按:接国家有关部门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目前有部分国家向我国提供政府贷款。现将该信息通报给你们,请对照各国政府贷款条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筛选项目上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本政府贷款 1、金额:约6000亿日元(2001—2003年,每年约安排2000亿日元的项目)。 2、条件:年利率0.75—2.2%;还款期30—40年(包括10年宽限期)。 3、币种:日元。 4、领域: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轻轨、地铁、水电站、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市政设施(供水、污水处理、天然气管道)、河流疏浚、教育等。 5、采购要求:大部分项目可从全世界所有国家采购,部分项目限制在中国和日本采购。 二、日本政府特别日元贷款 1、金额:约1000亿日元(2000—2001年,每年约安排500亿日元的项目)。 2、条件:年利率0.75—1%;还款期40年(包括10年宽限期)。 3、币种:日元。 4、领域:铁路、机场、港口、桥梁、地铁、水电站、环保、天然气管道等。 5、采购要求:贷款金额的51%以上需从日本和(或)日本在华三资企业采购;其余部分可以从中国和(或)第三国采购。 三、德国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6亿马克;今后可能余额5亿马克。 2、条件和使用领域: (1)污水处理:软贷款(年息0.75%,还款期40年含宽限期10年);转贷参考条件:年息2%,还款期15—20年(含宽限期5年)。 (2)垃圾处理:软硬贷款各50%;转贷参考条件:软贷部分年息0.75%,还款期视设备使用寿命而定,硬贷部分年息5—6%,还款期10年(含宽限期5年)。 (3)中小工业项目:软贷款占40—50%;转贷参考条件:年息4—5.5%,还款期5—13年(含宽限期2—5年)。 3、币种:马克、欧元。 4、采购要求:限制性采购。 5、转贷银行: (1)污水处理项目:中国进出口银行等。 (2)垃圾处理:中国进出口银行等。 (3)中小工业项目:待定。 四、瑞士政府贷款 1、额度:现有实际余额3000万美元;今后可能余额3000万美元。 2、条件:40%赠款,60%出口信贷。 3、领域: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医疗等。 4、币种:瑞士法郎。 5、采购要求:限制性采购。 6、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五、法国政府贷款 1、金额:不预先承诺贷款额度,对双方感兴趣的项目随时磋商并签定财政议定书予以确认。 2、条件:法国政府贷款由国库贷款和出口信贷组成,比例通常各占50%。其中,国库贷款的条件每年略有变化,但两种贷款混合后的赠与成分一般都在35%以上。1999年的贷款条件如下:国库贷款占50%,年利率为0.5%,贷款期35年(含宽限期17年);其余50%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还款期10年,项目建设期通常为宽限期。 对部分法国企业特别感兴趣、并对其技术设备出口中国市场具有特殊意义的大项目,法方愿意考虑提供条件更优惠的特别贷款。 3、币种:法国法郎、欧元。 4、使用领域:主要集中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如地铁、高速铁路、铁路工务设备改造、城市轻轨交通等)、高新技术环保项目(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大型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等)、西部地区农用电话通信、以及对法国企业拓展中国市场有利的高新技术工农业项目。 5、采购要求:原则上项目合同金额的85%采购法国技术设备,15%可用于第三国采购。 6、转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 六、意大利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5000万美元;今后可能有环保与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约1.5亿美元,中小型工业项目贷款1亿美元。 2、条件:环保与基础设施项目使用纯软贷款、年利率0.5%,贷款期35年(含宽限期14年)。中小型工业项目使用混合贷款,其中54%为软贷款,年利率1%,贷款期25年(含10年宽限期);46%为出口信贷,执行OECD统一利率(约5%—6%),贷款期5年(根据提款日确定还款日期)。 3、币种:环保与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意大利里拉、欧元;中小型企业项目可使用美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城市集中供热、医疗卫生、城市与农村电网改造、西部地区农用电话通讯、农产品加工、以及意大利出口商能提供技术、设备和服务的项目。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85%须采购意大利技术设备,15%可用于第三国采购,但意大利政府对贷款项目的意大利供货成份要求较严。 6、转贷银行:环保和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转贷,中小型工业项目目前由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转贷。 7、其它要求:环保和基础设施项目须编制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英文),意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项目审批。 七、西班牙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4亿美元;今后可能有余额3亿美元。 2、条件:50%为政府贷款,年利率0.3—0.8%,贷款期30年(含10年宽限期);另50%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6—10年。 3、币种:美元、欧元、西班牙比塞塔。 4、使用领域:铁路、地铁、渔船、风电、太阳能、水处理、垃圾处理、环保、交通控制、医疗、农村通讯、农业(包括农产品深加工、灌溉、玻璃温室等)和各类小型工业项目(贷款额在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 5、贷款费用:西班牙方对出口信贷部分收取信贷保险费,可用贷款支付;无承诺费和手续费。 6、转贷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 7、采购要求:项目合同总额的90%以上需采购西班牙设备。 8、其他说明:除上述混合贷款外,西班牙政府还将提供总额3亿美元的通讯特别贷款,贷款条件为25%政府贷款、25%出口信贷和50%贴息贷款,专门资助包括农村电话在内的各类通讯项目。 八、荷兰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约2亿美元;今后可能有余额2亿美元。 2、条件:项目申请贷款总额的35%为政府赠款;另65%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6—10年,或由用户自筹资金解决。 3、币种:荷兰盾,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挖泥船、水处理、环保、交通控制、农业加工和各类小型工业项目(贷款额在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 5、转贷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6、采购要求:项目合同总额的60%以上需采购荷兰设备。 7、其他说明:根据荷兰政府审批要求,项目需按OECD要求编制和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奥地利政府贷款 1、额度:视项目情况,由中奥两国政府磋商确定。 2、条件: A类:贷款期限:25年 宽限期:5年 利率:2.95%/年 还款:全部款项在宽限期后20年内分40次等额偿还 B类:贷款期限:20年 宽限期:5年 利率:2.55%/年 还款:全部款项在宽限期后15年内分30次等额偿还 项目最小金额为2200万奥地利先令(约180万美元),商务合同金额100%可由政府贷款支付。奥方将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每年收取0.8%—1%的信贷保险费。 3、币种:奥地利先令、欧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消防设备、医疗、灌溉、工业废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也可用于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中小型工业项目。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75%采购奥地利设备,25%可用于第三国采购。 6、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十、丹麦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约2000万美元;今后可能余额7000万美元。 2、条件 (1)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下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0年还款,无息; (2)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上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5年还款,无息(当贷款货币为美元时,贷款年利率为0.5%); (3)贷款额为20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280万美元)以下的竞争性项目,试投产后分8年还款,无息,贷款资助合同金额的85%。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风力发电、垃圾处理、集中供热、医疗设备、食品加工及环境保护等。 5、采购要求:丹麦供货比例不低于50%。 十一、挪威政府贷款 1、金额:视项目情况确定;今后可能余额2000万美元。 2、条件:无息,贷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合同金额的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合同金额100%的贷款,但需提交外方主管部门批准。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交通、通讯、医疗设备、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及环境保护等。 5、采购要求:挪威供货比例不低于50%。 十二、瑞典政府贷款 1、金额:视项目情况确定后;今后可能余额3000万美元。 2、条件:无息,贷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合同金额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合同金额100%的贷款,但需提交外方主管部门批准。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交通、通讯、医疗设备、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及环境保护等。 5、采购要求:通常情况下,瑞典供货比例不低于70%,对经瑞方特别批准的项目,可高第三国采购比例。 十三、芬兰政府贷款 1、金额:视项目情况确定;今后可能余额3000万美元。 2、条件:无息,贷款期10年,宽限期为建设期。一般政府贷款占合同金额的85%,另外15%由项目单位自筹;中方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合同金额100%的贷款,但需提交外方主管部门批准。 3、币种: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能源、医疗设备、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农牧产品及环境保护等。 5、采购要求:芬兰供货比例不低于70%,经芬方同意后,个别项目可提高第三国采购比例。 十四、北欧投资银行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6000万美元。 2、条件:年利率为LIBOR加0.65%,贷款期10—13年,宽限期为建设期。 3、币种:北欧各国货币、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制浆造纸、通讯、能源、环保、机械制造和加工、食品加工、医疗设备、农牧产品加工等。 5、采购要求:北欧国家供货比例不低于70%。 十五、北欧发展基金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金额2000万美元。 2、条件:无息,还款期40年(含10—15年宽限期)。 3、币种:北欧各国货币、欧元、美元。 4、使用领域:环保、医疗等社会发展扶贫领域。 5、备注:北欧发展基金不独立资助项目,一般和北欧投资银行或北欧国家国际发展援助组织一起提供联合融资,其中北欧发展基金可占项目贷款额的30—40%。 十六、以色列政府贷款 1、金额:今后可能有余额8000万美元。 2、条件:贷款期10年,建设期为宽限期,利率为2.5%(15%定金部分的利率为1.5%)。 3、币种:美元 4、使用领域:医疗、电信、环境保护及农业开发。 5、采购要求:以色列供货比例不低于70%。 十七、加拿大政府贷款 1、金额:今后可能余额1亿美元。 2、条件:加拿大政府贷款为混合贷款,由42%的软贷款和58%的出口信贷组成。软贷款的贷款期40年,无息;出口信贷执行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一般为10年,建设期为宽限期。 3、币种:加拿大元、美元 4、使用领域:环保、邮电通讯、电力、农业机械、汽车油改气、医疗设备等。 十八、波兰政府贷款 1、金额:现有实际余额8500万美元。 2、条件:年利率1.98%,贷款期14年,宽限期2年。 3、币种:美元 4、合作领域:环保设备 5、采购要求:波兰供货比例不低于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