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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 “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合政[2004]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时期是实现千亿规划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整体推进现代化大城市的关键时期。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是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指导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整合发展资源、培育和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认真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结合省政府《关于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04]12号)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整体推进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统揽,坚持地区生产总值实现GDP千亿元阶段性目标,全力推进四大基地建设和1346行动计划,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分析和把握新的发展机遇,提出促进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发展战略、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基本原则。规划领域有限性原则。改变大而全、政府职责与市场界线不清的传统规划编制方式,淡化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重点强化政府履行公共职责,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
  以人为本编制规划原则。编制规划不仅要研究促进经济增长的规律及政策,同时要研究精神文明、居民收入、生态环境、扩大就业和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要注重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县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在重视物质财富增加的同时,重视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
  开放性编制规划原则。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要改革规划体制,创新规划理念,增强透明度,提高社会参与度。编制程序更加民主,规划期可机动灵活,规划内容要最大程度地体现公众利益。
  规划措施的可操作性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市所处的发展阶段和二元结构的现状,研究各阶层的发展状况。在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的基础上,提出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规划要设置适当的科学预期性、导向性指标,指标设置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规划本身的功能定位。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十一五”规划的主要内容。按照国家、省要求,我市“十一五”规划体系,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县区规划和重点研究课题。
  1、总体规划。即《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总体性和纲领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县区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为5年(2006?2010年),为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部署的衔接,可展望到2020年。总体规划突出战略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有限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构想、发展方向、规划期目标、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总体规划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编制,2006年初经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
  2、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引导投资和重大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专项规划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提出一批重大发展项目。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以改变5年编制一次的惯例,有些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可以少于5年,有些专项规划可以展望到2020年。我市“十一五”时期专项规划共17个(见附件1),由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衔接协调,并会同规划编制部门共同印发。
  3、县区规划。作为规划体系的基础,县区规划要成为最贴近群众、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划。按照有效、务实、可操作的要求,县区规划要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由于县区的辖区较小,资源环境差异不大,调控手段有限,因此,县区规划更要侧重空间安排,综合城镇、土地等各类规划,形成统一有效、可操作的规划。县区规划一般由本级政府直接编制。有条件的县区要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融为一体,编成一个规划。县区规划编制时间由县区自行决定,原则上与全市规划保持同步。
  4、重点研究课题。重点研究课题主要是我市在“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包括定量目标、城市布局、经济建设、统筹发展、对外开放等方面共15个课题,其中市直部门承担10个,招标5个(见附件2)。在前期研究中,要突出重大项目研究,精心筛选一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时间安排。根据规划编制程序,我市“十一五”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研究阶段, 2004年底前,主要任务是组织对市情及相关政策研究,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形成“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第二阶段为规划纲要的起草、征求意见及重点课题的评审阶段,从2005年初至8月底止,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调研活动,收集整理资料,进一步理清规划思路,起草“十一五”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完成各专项规划和重点课题。第三阶段为规划纲要编制、修改和完善阶段,从2005年9月至12月止,主要任务是形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文本,并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同时,完成专项规划和县区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超前调研,理清发展思路。开展前期研究是编制规划的基础,“十一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体制环境与以往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必须突出研究事关我市发展全局和长远的战略方针、战略布局、战略措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按照超前研究问题、充分分析形势、把握发展重点、衔接好各重点专项规划的要求,对重点课题深入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类规划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突出重点任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大工程,通过规划的实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尤其要结合“1346”行动计划,提出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为“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支撑,努力培育新的增长点。规划要有预期性、导向性指标,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将与提高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进步密切相关的指标纳入规划。
  (三)集思广益,提高社会的参与度。各类规划的编制,都要提高透明度,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单位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编制的积极性。总体规划初稿完成后,要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专项规划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提高社会参与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和相关网站发布“十一五”规划编制信息,发动社会各界对“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增强规划文本的科学性。
  (四)加强衔接,增强规划体系严密性。“十一五”各类规划要与已经实施的各类规划相衔接,下一级规划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要进行衔接,要统筹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发展目标、政策措施、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区域发展功能及方向等。
  (五)组织和经费保障。市政府成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3),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抽调精干力量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十一五”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安排。

附件:
1、合肥市“十一五”规划编制任务
2、合肥市“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重点课题
3、合肥市“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一

合肥市“十一五”规划编制任务

一、总体规划
    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市计委负责编制)

二、专项规划
    1、合肥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市科技局负责编制)
    2、合肥市“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市教育局负责编制)
    3、合肥市“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卫生局负责编制)
    4、合肥市“十一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编制)
    5、合肥市“十一五”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市人事局会同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生委负责编制)
    6、合肥市“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市农经委负责编制)
    7、合肥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市经贸委负责编制)
    8、合肥市“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市计委负责编制)
    9、合肥市“十一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市交通局会同市计委、市规划局负责编制)
    10、合肥市“十一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市旅游局负责编制)
    11、合肥市“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市经贸委会同供电局负责编制)
    12、合肥市“十一五”对外开放发展规划(市外经贸局负责编制)
    13、合肥市“十一五”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
    14、合肥市“十一五”城乡建设规划(市建委会同规划局负责编制)
    15、合肥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市环保局负责编制)
    16、合肥市“十一五”文化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化局、体育局、广电局负责编制)
    17、合肥市“十一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明办负责编制)

三、县区、开发区规划
    由各县区、开发区负责组织编制



附件二:

合肥市“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重点课题

一、部门研究课题
    1、合肥市小康目标体系研究(市计委牵头负责)
    2、合肥市城市空间战略布局规划研究(市规划局)
    3、公共安全与应急系统建设研究(市政府研究室)
    4、合肥科学城建设与发展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5、“十一五”投资研究(市计委)
    6、“十一五”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研究(市水务局)
    7、“十一五”法制建设研究(市法制办)
    8、“十五”时期我市经济发展情况总结评价(市统计局)
    9、加快发展我市民营经济研究(市工商局)
    10、合肥市哲学与社会科学发展研究(市委宣传部)

二、对外招标课题
    1、合肥市发展循环经济对策研究
    2、合肥市城乡统筹发展研究
    3、产业梯度转移与合肥发展产业集群发展研究
    4、合肥市融入“长三角”经济圈的战略研究
    5、合肥市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及社会稳定研究



附件三:

合肥市“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郭万清(市政府)
    副组长: 王林建(市政府)
             谢 刚(市政府)
             郭忠国(市计委)
    成 员:  宗杰和(市委宣传部)
             高晓光(市政府研究室)
             王家富(市经贸委)
             戴昭运 (市农经委)
             胡正华(市建委)
             刘正亚(市教育局)
             王 崧(市科技局)
             赵 华(市外经贸局)
             孔向阳(市财政局)
             张文谊(市人事局)
             梁 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赵育民(市国土资源局)
             张 初(市交通局)
             刘国华(市环保局)
             黄德生(市水务局)
             王爱华(市规划局)
             江 黎(市商务局)
             黄先明(市文化局)
             陈社新(市卫生局)
             贺长金(市统计局)
             刘国建(市工商局)
             洪家友(市旅游局)
             汪 杰(市体育局)
             项贤峻(市广电局)
             汪德满(市计委)

二、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办公室主任:郭忠国(兼),副主任:汪德满;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编辑日期:2004-12-6  作者/编辑:信息中心  [打 印]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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