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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学习型机关的措施和要求

  (一)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要按照统筹安排、循序渐进、分段实施的原则。机关直属党委根据《实施意见》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详细学习计划,并指导个人制定学习计划。妥善解决工学矛盾,做到两个结合,即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二)联系实际,务求实效。按照创新、务实高效的要求,学习活动要紧密联系计委工作实际,采取辅导报告、短期培训、脱产培训、参观考察、读书活动、学习交流、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使学习的内容更加贴近工作需要,学习的形式更容易被学习者接受,学习的效果更加明显。
  (三)加强考核,奖惩并举。把建设学习型机关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内容,学习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评内容,对在建设学习型机关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的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四)提高认识,全面推进。建设学习型机关是市计委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号召,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计委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要。各部门和个人要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机关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投身到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中去,争做一名学习型干部。

编辑日期:2004-2-27  作者/编辑:信息中心  [打 印]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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