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委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按照市纪委四次全会、市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暨全市行政监察工作会议和省发改委及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不断推进我委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健康发展。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1、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我委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思想道德和遵纪守法防线,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2、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及省市有关领导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四大纪律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是(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侈奢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脱离群众。 上述规定执行情况均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考察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列入委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及时作出纠正处理。
(二)加强政风建设,不断推进计委工作再上新台阶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政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以整治和改善经济环境为重点,继续推进政风建设。 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做好并联审批工作。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行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提高行政服务和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2、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度。接待来委机关办事人员,首问责任人要做到文明用语(您好、请座、再见等)、热情接待(笑脸相迎、一杯热茶、一张椅子)、积极引导;办事中按承诺的要求严格按时限完成。 3、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执行上级决定、命令;完善职业道德规范,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开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争创文明先进单位。 4、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外来投资者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继续抓好信访举报和查办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抓源治本,继续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
1、继续执行市计委关于《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每年对机关中层干部、委属事业单位正副职进行一次廉政教育谈话,并听取谈话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谈话记录存入廉政档案。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重点抓好“两个教育”(纪律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两个条例”的贯彻学习,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洁。 3、健全干部培养选拔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和组织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保证党中央和省、市委政令畅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认真实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5、规范公务接待制度。按照市有关规定和委党组《关于印发〈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务招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制止铺张浪费,廉洁从政,勤政为民。 6、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重点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六不准”:(1)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2)不准违背法定和常规招标投标程序;(3)不准透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保密信息;(4)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施工、监理和预决算活动;(5)不准介绍和帮助推销建筑材料;(6)不准在上述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 7、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责任制。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完成市分解下达我委的工作任务和自身各项工作。主要领导当好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政风评议工作是针对新时期加强政风建设的一个有效手段,机关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风评议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政风建设和建设“学习型机关”有机结合起来,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以积极的态度做好政风评议工作,以群众满意为唯一标准,通过政风评议进一步推进机关政风建设,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求真务实,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