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委“合肥市行政机关计算机远程通讯网”工作站高效、畅通、保密、安全地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合肥市行政机关计算机远程通讯网”是以市政府办公厅为中心,进行远程计算机数据交换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我委工作站设在委机关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站),与该网进行数据传输。 工作站的工作范围为: (1)传送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各类文件、通知; (2)传送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 (3)传送各类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信息; (4)向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主送的各类办公信息; (5)各联网单位之间信息互转; (6)提供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各类共享信息。 4、委办公室提定专人负责工作站工作,工作人员须经市行政机关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培训考核,工作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和市行政机关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备案。 5、接收和发送数据,需履行审批手续,按规定的格式和时限要求办理。凡由工作站接收的电子公文必须加盖收文章,并视同正式文件先行处理。先行处理的电子公文与纸介质文件一并存档。凡通过工作站传送的文件必须按发文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并做好发文登记、归档。 6、工作人员每天至少上网两次、以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及时传输。 7、工作站因故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报告市行政机关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并在其指导下予以排除。 8、工作站接收的文件应按文件管理的规定处理,不得任意扩大阅读范围,或向非权限用户传送。 9、统一配发的各种应用软件转让其他单位。 10、严禁用工作站传送内容不健康和有政治问题的信息,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11、工作站必须确保安全、保密、安全保密工作接受保密部门业务指导。 12、确保工作站与国际互联网有效隔离,避免非法侵入。 13、工作站要有专人保管密码和用户标识盘,一旦发现用户标识盘失控,应立即停止数据传输工作,同时报告委领导及市行政机关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 14、做好计算机病毒预防和监测工作,防止其破坏系统。 15、对收到的文件、资料等信息应及时做好备份和定期删除,以免影响网络安全或造成失密。 16、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