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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机房管理暂行规定

      1.自觉保持机房安静、整洁、维护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2.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将食品、饮料等可食用东西带进机房。
      3.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改动或移动机房内的电源、空调及机柜、服务器、交换机等计算机网络设备。
      4.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允许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
      5.未经批准,不得带外人参观、演示、查询信息等网上操作。
      6.严禁带火种进入机房。如发现机房内有烟雾甚至火焰,立即切断电源,检查原因,尽力扑灭,并尽快报警。
      7.机房内各种设备应远离水源。
      8.在网上使用他人的信息资源或软件,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及时清除信息垃圾,不得长期超量占用磁盘空间,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9.禁止使用不属于自己的IP地址及帐号。
      10.如发现网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按照国家有关惩治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有关规定执行。
      11.下班时,应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填好日志记录,关好门窗。
      12.严格遵守我委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其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及规定。
编辑日期:2008-1-20  作者/编辑:信息中心  [打 印]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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