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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员培养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1、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教育,并负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表》的填写和保管。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3、联系要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4、联系人要经常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经支委会讨论会认可。
    5、党支部或联系人要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察的机会,有意识地给他们分配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
    6、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和努力方向,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表。
编辑日期:2008-1-20  作者/编辑:信息中心  [打 印]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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