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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党委工作规则

    1、制定计划:直属党委根据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发改委思想工作实际,每年3月份前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并及时上报下发。
    2、党员大会:每年3月中下旬,召开机关党员大会,总结上一年的党建工作情况。部署下一年的工作任务,征求听取全体党员意见和建议。
    3、会议研究:每半年召开1次直属党委会议:(1)传达有关上级会议、文件精神;(2)讨论研究工作计划、实施意见;(3)分析研究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4)讨论研究队伍建设、组织发展等工作。
    4、分工负责:党委书记全面负责;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并负责直属党委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委员负责党费收缴、年度党内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宣传委员负责宣传教育并做好有关会议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纪检委员负责队伍建设的纪律检查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文体委员负责文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工青妇委员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工会、团支部加强对职工、团员的思想工作并积极开展活动。
    5、党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坚持发展党员、收缴党费等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对党员、对党组织的批评监督。
    6、创优争先:每2年组织1次学习型机关先进集体与个人的评选表彰;每1年组织1次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活动。
    7、目标管理: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党组织目标管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到位,并负责接受市直机关工委2年1次的目标管理检查及有关方面的总结汇报工作;明确党支部相应的目标管理要求,每年底进行支部、直属党委目标管理工作情况评估、通报。
编辑日期:2008-1-20  作者/编辑:信息中心  [打 印]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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