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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统一认识,增强团结,端正党风,调动党员、班子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党组织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
    2、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既不“一团和气”又不“无限上纲”。(2)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原则。提倡“群言堂”,反对“家长制”、“一言堂”,正确对待党内不同意见。(3)与人为善原则。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3、适用范围:本制度是指党支部全体党员组织生活会;总支委员、党委委员除了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之外,党总支、党委还须单独召开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民主)生活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以在会上对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组织(民主)生活会由各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4、基本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密切结合发改委本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和党员思想实际,回顾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汇报思想、学习、工作和廉政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互相帮助,总结经验教训,共同提高。
    组织生活会着重检查、解决:(1)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情况。(2)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党员先进性体现发挥如何。(3)遵守党的纪律、工作制度、勤政守法情况。(4)牢固树立党的宗旨观念、党员意识情况。(5)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情况。(6)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反腐倡谦、拒腐防变情况。
    民主生活会着重检查、解决:(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中的思想认识、态度和效果,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2)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找出没有落实的原因,对无故不落实的要提出严肃的批评。(3)检查领导班子和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其它重要问题。
    5、时间安排: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每年的12月下旬;一般由机关直属党委统一布置,遇有特殊情况,各党支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加时间及内容。
    6、组织(民主)生活会程序:
    (1)会前准备:召集人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布置要求,确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议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归纳整理出对班子和个人提出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意见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2)会议准备:召集人确定召开组织(民主)生活会的议题、时间、地点等,并通知全体党员、委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请上级或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组织(民主)生活会。
    (3)提高认识: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书记全面介绍党员和群众对所提的意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4)开展批评:检查上次组织(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各自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相互交流意见、开展自我批评,帮助提高;理出突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因事因病而不能参加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党员、支委,要依据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其他党员、支委在组织(民主)生活上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意见。
    (5)归档上报:会后,记录人将会议原始记录整理存档;按要求及时将会议情况、整改措施等报告上一级党组织。
    7、开好组织(民主)生活会要求:
    (1)既不能把组织(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也要坚决克服和纠正那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
    (2)在组织(民主)生活会上对违纪问题能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
    (3)对组织(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要强,要明确具体责任人。
    (4)每次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可在党员大会上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组织(民主)生活会上,要对上次组织(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编辑日期:2008-1-20  作者/编辑:信息中心  [打 印]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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