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 机构概况 > 工作制度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清理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中,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上纲上线,坚持标准,严格要求。(2)民主公开原则。党员自评、党外群众参评;党组织的评议意见与本人见面,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听取并允许申辩。(3)平等的原则。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3、基本内容: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条件,对照发改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结合思想工作实际,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员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和发挥作用、对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
    4、评议时间:一般每年一次,时间在党的“七一”前夕或年末。
    5、评议程序:
    (1)学习提高。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态度,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标准,通过开展谈心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口头宣读、自我评价,自觉地查思想、查作风、查纪律、查党性。
    (3)民主评议。党支部组织党员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依次逐个对党员进行党内相互评议,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别人的批评帮助,及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4)支部意见。党支部支委会对个人讲、群众评的情况进行研究,对每个党员提出组织意见,形成文字材料同本人见面,并注意整理装袋上交机关直属党委统一文档保管。
    (5)表彰与处理。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等次、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发改委党组在“七一”前进行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对明显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编辑日期:2008-1-20  作者/编辑:信息中心  [打 印]  [关 闭]
Copyright © 2004 Hefei Development Planning Commission.All rights reserved.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 市政务中心
电话:0551-3538431 皖ICP备05010235号 技术支持: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