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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展和改委员会机关集中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集中学习原则安排每月1次;各类培训和其他学习教育活动,按照党委组和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进行。
    2、学习内容:政治理论、发改委业务、市场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知识、政策和法律以及电脑、英语基础知识等。具体按照上级部门布置的学习内容和步骤要求,结合发改委工作实际确定。
    3、学习方式:一般采取长期计划和近期安排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联系实际开展讨论相结合等方式。
    4、学习方法:一般以各支部组织学习讨论为主,每月组织1次学习教育活动,采取辅导报告、党课教育、演讲交流、知识竞赛、参观访问、实地考察、评选表彰等多种形式。
    5、学习要求:(1)支部要做到学习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记录“五落实”;(2)学习讨论要围绕布置的学习内容及讨论题展开,并认真做好记录;(3)个人学习笔记每年不少于0.5万字,每季度不少于1篇;(4)个人、处室每年有学习计划,有读书书目,有学习档案盒;(5)支部每季度对前四项内容进行一次自查、互查。
    6、学习计划:机关直属党委根据上级机关规定的学习内容和要求,结合发改委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发至机关支部。集中学习由党支部负责召集。
    7、学习奖励:每二年开展一次“学习型机关先进处室、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给予一次奖励;未参加集中学习次数达到三分之一,不参加评选。
    8、学习考核: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各类培训和其他学习教育活动;确因公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集中学习,必须按要求事前请假,及时补课;学习情况作为年底目标考核、年度评先评优和公务员推优的一个重要条件。
编辑日期:2008-1-20  作者/编辑:信息中心  [打 印]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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