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 专题专栏 > 学习型机关

合肥市计委建设学习型机关工作考核意见(试行)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要求,根据市计委党组“关于印发《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实施意见》(党组[2004]12号)精神,现就我委建设学习型机关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机关各党支部和各处室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三下午学习制度。围绕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党建理论,总支和各支部组织学习全市不少于6次。
    二、开展争创学习型支部和争做学习型干部活动。鼓励支部和处室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寻计问策,写出1-2篇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凡在市级刊登的给予奖励200元,省级刊登的奖励400元,国家级刊登的奖励600元。通过学习交流或演讲会的形式每年评选学习型先进支部2-3个,学习型干部3-5名,由计委党组给予奖励。
    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支部或处室要对本支部或处室的各类学习活动信息及时上报,每季度不少于一篇,凡在市级以上新闻宣传报道的,给予奖励100元,省级以上新闻宣传报道的给予奖励300元。
    四、建立健全支部和干部个人学习档案。对当年没有完成年度学习目标的,不得评为先进支部和业务处室;个人无辜3次不参加集中学习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各支部要紧紧围绕学习型机关的建设,按照以上目标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建设学习型机关变成一种自觉的行动,推动我委各项工作的发展。
编辑日期:2005-12-26  作者/编辑:信息中心  [打 印]  [关 闭]
Copyright © 2004 Hefei Development Planning Commission.All rights reserved.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 市政务中心
电话:0551-3538431 皖ICP备05010235号 技术支持: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