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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进市计委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高效行政、廉洁从政、优化投资环境,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计委机关实行委领导负责制。委主任对本机关审批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委副主任对具体审批行为负重要领导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机关各处室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到人,处长为第一责任人。合理安排内部分工科学、职责到位,高效运作。
3、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政纪律和职业道德,坚守岗位,文明行政,和蔼待人。不得滥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按照市政府核定的审批事项依法审批。新增审批事项必须依法设定,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再继续审批。
二、AB工作岗
1、处室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要确定其他人代替其履行职责。A岗责任人因事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责。
2、确因工作需要,要经常外出办事的处室,每周要安排两天以上的时间在处室办公,并在外出留言纸上写明在处室的工作时间和人员联系方式,同时对可以委托其他处室办理的事项要委托其他处室办理。
三、服务承诺制
1、公开办事制度。设立政务公开栏和咨询电话将机关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事时限承诺和投诉电话一律对外公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制发服务告知单,告知有关项目立项申报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并由专人负责答疑。
2、在计委电子政务网页上公开发布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流程及相关事宜。
四、限时办结制
1、为快速、高效、便捷,实行项目限时办结制。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坚持按规定时限办理,能提前办尽量提前办,项目单位有特别要求的,积极帮助解决,创造条件予以满足,努力使计委的审核成为效能最高的环节,更好地为基层、企业搞好服务。
2、根据项目审批的不同要求,各主办处室自收到(窗口受理)齐备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国家或省计委审批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
3、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的,由主办处室征求相关处室意见(会签)后,送分管主任签字,不得超过《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
4、对于非行政许可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党务、政务,也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5、各处室要热情主动地接待服务对象。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和原因。
五、否定报备制
1、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除向申报人口头提出否定意见外,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且申报人仍提出异议的按否定报备制进行登记备案,并按规定的时限,以书面形式告知,关存入档案。
3、属于经办人员职责范围的事项和经办人不明确具体办理的事项,不能予以否定,应当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规定办理。
4、凡需实行否定报备的,应填写《否定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送领导备案,另一份存档。分管领导对否定报备的情况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纠正意见。经办人员接到上级领导意见后,应在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
六、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都要热情接待,热情服务,并给办事人员一个明确的答复。
2、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不要让办事人员多跑。对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根据办事人员的申办事项内容,负责地指引其至相应处室,让办事人员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及时办理。
七、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
项目申报人到计委窗口办理业务时,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与办理业务相关的全部事项并提供所需资料,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应及时受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办的材料,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八、涉企检查报批制 为防止因检查泛滥而增加企业和项目单位负担,各处室对企业和项目单位检查实行领导负责制。凡需要到企业、项目单位检查的必须得到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方式及时限。处室之间要实行资源信息共享,避免重复、交叉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