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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党组[2005]15号
关于印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已经党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抄报:省发改委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市直纪工委。
共印32份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05年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五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发改委机关及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推进我委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实现我市在全省“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全委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信念,不忘宗旨,进一步增强党员先进性和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两道防线。
2、以深入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为重要内容,使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纪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自觉用党纪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
3、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把各项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保证《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形成全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良好局面。
4、以媒体披露的典型的贪污、受贿案件作为反面教材,抓好警示教育,经常提醒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国法,做到警钟长鸣。
5、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做到“五不准”:第一,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要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第二,“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第三,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第五,参加赌博的,要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6、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合办[2005]12号),机关工作人员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有酒精的饮料。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对于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禁酒规定的,严肃处理。
二、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工作落实力度。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和组织协调报告工作制度。并明确工作标准,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和责任人。把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要以身作则,做到工作责任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继续执行市计委关于“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每年对机关中层干部、委属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教育,听取被谈话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谈话记录存入廉政档案。
3、委纪检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协助党组织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严格依法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凡属于行政许可的项目审批,必须按《行政许可法》和实施行政许可法有关配套制度的规定执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程序,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形成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重点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的“六不准规定”。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准违背法定和常规招标投标程序;不准透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保密信息;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施工、监理和预决算活动;不准介绍和帮助推销建筑材料;不准在上述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
3、加强国债和政府资金使用监督。加强项目稽查工作,全面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建设资金使用和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国债和政府资金的安全和投资效益。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条件、要求和程序选拔干部。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监督。
5、严格执行市有关规定和委党组关于市计委公务招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制止铺张浪费。
6、继续加强政风建设,要以解决办事推诿、拖沓等问题为重点,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公务员勤政高效。对疏于管理等造成重大影响和重大损失实行问责制。
7、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抓好信访举报和查办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
中共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