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的科学合理性,并做好2008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2005】120号文件),现开展2008年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工作,请你们根据本行业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报项目应符合合肥市总体规划,符合合肥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 2、属于本市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全额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参与投资并出资的基建项目,包括维修项目等。原则上为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提出的项目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2、提出的项目,项目单位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并落实必要的附件材料(如:批准的行业规划、建设标准等)报主管部门审核。 需纳入2008年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在报送项目申报表的同时,应附提出纳入计划的理由说明材料。 3、主管部门应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确定后,按照轻重缓急填写2008年合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申请表。同时附单个项目材料。 三、报送时间:10月31日前,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市发改委投资处,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政府,纳入2008年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对没有特殊原因而未按时填报的项目,造成的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负。 联系电话:3538432 传真:3538407 联系人: 潘献金 张炳道 电子信箱:2116404@163.com 附表: 2008年合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申请表.xls(分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