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发改委:
为加快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推进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现将编报2008年“1346”行动计划和省“861”行动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在继续抓好今年在建、新开工和前期工作项目的同时,按照“十一五”规划和《合肥优先加快工业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项目单位实际,做好与明年计划项目的衔接,提出一些具有一定投资强度、牵动性大的项目,充实完善“1346”行动计划项目库。
二、编报的2008年“1346”行动计划项目,按照《合肥市2008年“1346”行动计划项目表》要求填报,申报省“861”行动计划的项目,在备注栏中注明,编报的项目须附项目简介。各部门、各单位在编报2008年“1346”行动计划项目时,对增列入市“1346”行动计划和省“861”行动计划的新项目,一定要按照《新开工项目六项必要条件》的要求,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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