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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市计委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意见

机关各处室:
    2007年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合肥市创建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为2008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准备打基础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文明城市的氛围
    1、召开会议,把创建文明城市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教育全委工作人员,从自身做起,加强职业道德,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树立文行创建单位的良好形象。
    2、在计委网站上开辟创建文明城市专栏,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措施和标语,做到创建文明城市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二、公开办事程序,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
    1、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开办事程序,严格执行市计委向社会公开承诺六项制度,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
    2、各处室严格按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做到积极热情服务,创造性主动服务、高标准优质服务,使满意率达95%以上。
    3、抓好诚信建设,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加快构建信用体系。完善政府信息公共披露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发布、查询和信用监督、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建立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交换制度。组织实施“万户企业信用工程”项目。
    4、备好材料迎接检查。做好省文明城市“部门复核”项目规定的计委测评材料的内容。
    三、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调整计委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委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抓好创建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委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指导委员会由监察室、办公室、机关直属党委、人事处、信息中心负责人组成。机关各处室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作配合,全面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保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编辑日期:2007-3-16  作者/编辑:信息中心  [打 印]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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