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落实中办发[2007]11号文件精神,中央七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5号),省纪委和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转发了《关于转发中央七部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纪发[2007]10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市纪委等有关部门立即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合纪发[2007]19号),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并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清理工作,同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中纪发[2007]5号和皖纪发[2007]10号明确的清理范围、清理内容、清理重点、清理依据和清理标准组织全面清理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规定和建设程序,以及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各县区、各单位要严肃查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切实做好此次清理自查工作,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报出的“初审汇总表”或“自查基本情况表”均应有县政府或市直单位印章并有负责人签字。自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 200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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