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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中央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5号)和省纪委、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审计厅《关于转发中央七部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纪发[2007]1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近年来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现就我市开展清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清理工作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林建同志牵头负责,市纪委副书记汤莉萍、市发改委纪检组长周飞洋为市清理办公室负责人,市发改委、建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审计局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清理办公室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投资处,联系电话:3538432。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同志牵头负责清理工作,并抽调专门人员严格按中纪发[2007]5号文件和皖纪发[2007]10号文件要求组织全面清理。
二、清理步骤
1、自查阶段。5月21日至5月25日。所有党政机关都必须认真填写中央文件所附的“自查基本情况表”。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报出的“初审汇总表”或“自查基本情况表”均应有县区政府或市直单位印章并有负责人签字。“自查基本情况表”一式八份,于5月25日前报送市清理办公室。县区政府还应附有本地区的自查报告。
自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
2、审核抽查阶段。5月26日至5月30日。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核和审查,审核后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由市清理办公室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
3、汇总上报。5月30日市清理办公室形成“初审汇总表”和自查报告,由清理办负责人签字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相关部门。
三、几点要求
1、各级各单位要按照“谁批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央、省有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清理工作。
2、各级各单位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不符合规定项目的整改工作。抓紧规范建设程序,完善前期工作手续,对确属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的,在建的要暂停建设,限期整改,未开工的一律不予实施。
3、对自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规定和建设程序,以及在清理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各级各单位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软件”,填报清理工作数据,在上报“自查基本情况表”或“初审汇总表”的同时将清理工作数据软盘一并上报。
附:省纪委、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审计厅《关于转发中央七部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纪发[2007]10号)
中共合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监察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市规划局 合肥市审计局 2007年5月21日
附件一: 合纪发[2007]19号.doc 附件二: 办公楼项目清理初审汇总表 附件三: 办公楼自查基本情况表 附件四: 培训中心项目清理初审汇总表 附件五: 办公楼自查基本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