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做好全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自查、审核抽查、汇报上报工作任务,自5月下旬以来,合肥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办公室多次召开工作会议,指导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自查工作。会议一方面集中学习《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管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发办[2007]11号文件)、中央七部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的通知 》(中纪办[2007]5号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省七部门《关于转发中央七部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的通知>的通知》(皖纪发[2007]10号文件)、市八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工作的通知》(合纪发[2007]19号文件)、《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省发改委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的精神,进一步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清理工作的范围和依据标准。另一方面指导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自查工作。使我市的自查工作计划有序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