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 体制改革 > 改革动态

生物质能源七年发展大事记

  1.2001年.国务院决定在吉林、安徽、河南等四省建陈化粮乙醇厂,生产能力为73万吨,2006年产量达130万吨。       
    2.200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通过。其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3.200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定:“加快发展生物质能,支持发展秸秆、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发电,建设一批秸秆和林木质电站,扩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生产能力。”         
    4.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在全国立项建30个左右生物质能源高技术示范工程项目。   
    5.2006年8月,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林业局联合召开“全国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工作会议”。
    6.2006年11月12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7.2006年11月17日,国家发改委通过生物乙醇。十一五”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论证。
    8.2006年至今,众多特大国有企业及大量中小企业,在广西、海南、新疆、内蒙古、山东、云南等地积极投入生
物质能源产业开发。
编辑日期:2007-7-26  作者/编辑:信息中心  [打 印]  [关 闭]
Copyright © 2004 Hefei Development Planning Commission.All rights reserved.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 市政务中心
电话:0551-3538431 皖ICP备05010235号 技术支持: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