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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信用合肥”建设的若干意见(合政[2003]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增强合肥整体竞争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信用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逐步建立“信用合肥”,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信用合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近年来,我市在信用建设方面已作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信用建设还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信用缺失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不仅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降低了经济活动效率,不利于招商引资,也弱化了政府调控效果。

    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建设“信用合肥”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建立和逐步完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优化发展环境、塑造合肥新形象、增强合肥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对于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顺利实现“千亿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建设“信用合肥”的总体思路及目标

    建设“信用合肥”的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政府加强信用建设的决定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改善投资和经营环境为出发点,以提升企业信用为重点,分步实施,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区域性的信用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联合征信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努力建设适应我市实现“千亿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信用环境。

    建设“信用合肥”的主要目标:围绕政府、企业、个人3大信用主体的建设,加速构筑法规、道德、监督3大体系框架,逐步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体系、以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商务服务信用体系。近期重点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力争到2007年,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有较大提高,企业信用制度基本健全,个人诚实守信蔚然成风,基本实现建设“信用合肥”的阶段性目标。

    三、着力提升政府信用,努力推动全社会信用建设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建设“信用合肥”,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率先垂范,取信于民,带头树立信用观念,强化信用意识,打造诚信政府形象,增强行政公信力。在加强政府自身信用建设同时,加强信用监督,组织、引导和推动全社会信用建设。

    要把政府信用建设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政府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规范决策程序和办事程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快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等行政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改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组织实施政令畅通工程,抓好重大政策的检查落实,切实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执行政策中“肠梗阻”现象,确保政令畅通。加强法律监督,重视新闻舆论监督,促进行政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道,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加强基层政府的信用建设,广泛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

    要把政府信用建设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审批项目。加快网上审批试点工作,大力推进“一站式”、“一窗式”服务制度建设,严格实行办事限时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将政府职能从行政审批型转到公共服务型上来。

    要把政府信用建设与推进政务公开结合起来。继续推广和完善决策听证、信息公示、公开承诺等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引入以决策听证制度为核心的公众参与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发布政府规章制度和政务信息,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要把政府信用建设与政风评议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政府绩效评估,把信用建设作为政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行为,树立务实、高效的清新政风。建立明晰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行政投诉制度,规范公务员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不满意的问题。

    四、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引导企业走诚信经营道路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信用建设的重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信用建设的指导和引导,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积极组织实施“万户企业信用工程”,保护诚信经营,努力营造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深化企业改革,引导企业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利于强化企业信用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构筑企业信用基础。建立企业基本信用制度,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制度、债权保障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制度以及信用管理机构,加强内部信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杜绝各种虚假信息。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引导企业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争创“驰名商标”、“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以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抓好企业质量信用建设,积极推动企业抓紧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广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申报ISO9001系列质量标准认证。促进企业诚信用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切实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强化职能,加强对所分管领域的信用监管,充分发挥现有管理系统的作用,逐步实现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综合的企业信用信息传递、查询和监管网络。加强对企业信用活动的引导,人民银行应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充分发挥系统的作用,促进新型“银企”信用关系的建立;市经贸委要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规范、原则,引导行业内企业形成维护信用的良好行风;税务部门要健全纳税人信用评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诚信纳税。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采取中介机构先行评估、市联合征信机构综合评价的办法,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建立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发挥行业部门制衡作用。各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应按照授权查阅企业信用信息记录,作为依法管理的依据或参考。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信用等级通行证”制度,对信用优良的企业给予优惠、便利或一定形式的奖励;对经营活动中制假售假、有意不履行合同、恶意逃废债务、偷税漏税等失信企业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制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立社会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从业管理制度、失信惩戒机制等,促进全市信用中介服务业的规范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级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适时组建征信企业行业协会,完善自律机制,维护社会中介秩序。对所有从事中介服务的经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违法违规的中介活动,探索建立中介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的机制。

    五、推进个人信用建设,夯实全社会信用基础

    弘扬信用文化、提高公民素质是建设“信用合肥”的重要基础。要把宣传教育摆在信用建设的突出位置,坚持道德规范和制度约束并重,注重诚信教育,培育信用理念,积极推动个人信用建设,增强公民道德素养,努力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社会主体之间信任和诚信的理念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重,把信用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结合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贯彻,广泛开展公民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舆论宣传、讲座培训、文艺演出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信用合肥”大讨论,宣传和表彰守信典型,公开曝光和谴责失信者及失信行为,树立“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风气,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形成全社会强烈的信用意识和文化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体市民自觉的行为取向。

    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在全社会开展诚信教育培训。抓好公务员的诚信教育,在党政机关中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引导公务员树立诚信意识,增强维护信用的自觉性。加强企业家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家树立诚信经营理念,维护个人信用形象,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开展面向企业员工的信用教育,增强企业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意识。启动信用社区、信用村镇教育,从社区服务和农村普法教育入手,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村民增强信用意识。普及青少年信用教育,逐步把诚实守信教育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的思想道德教育范围,使年轻一代从小就牢固树立信用意识。加强信用建设专业人员培训,对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信用建设管理人员、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信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开展专业资质和岗位培训。

    六、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保障信用建设顺利推进

    现代信用体系必须有完善的法律基础,以规范全社会的信用活动,保证信用信息的有效收集、披露和管理。要结合WTO规则要求,依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加强地方性信用法制建设。围绕规范信用秩序,对信用资料公开、合法、正当的收集与使用进行明确界定,规范信用行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强化信用监管,保障信用信息征集、信用服务、信用评定等行为在法制轨道上有序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资环境等项工作的有机结合。

    各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自身信用建设,既要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和经营环境的目标出发严格要求,又要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和措施,加强对信用建设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证。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运营中,涉及的政府性收费应予以适当减免,并在土地使用、工商登记、运营性资产购置方面给予优惠。

    逐步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治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治。对严重的失信行为,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等综合惩治措施,依法曝光或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建立起“失信成本”高于“守信成本”的惩罚机制。

    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速构建联合征信体系

    联合征信体系通过依法采集、整理分散的信用信息,建立数据库和数据平台,形成全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的制度体系。联合征信体系建设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运作,要把建设“信用合肥”与建设“数字合肥”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有效整合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的相关信用资源,构建系统、完整的信用网络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信息体系网络化和社会化,并确保信用信息规范、准确、完整、适时。

    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征信体系建设,打破信息资源的部门、行业垄断,按规定及时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开放和资源共享。银行、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所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负责信息的交流、维护、更新和管理,扩大数据库容量,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标识和企业信用档案。

    企业联合征信体系建设是全市征信体系建设的重点,由市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和市经济信息中心牵头,以建设“万户企业信用工程”为突破口,通过政府适当资助等办法,抓紧组建合肥市联合征信机构,早日启动我市企业联合征信体系建设。要按“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先建立行业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再运用现代信用数据评估体系,整合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信用数据资源,结合对企业资信调查、收集和整理,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合肥市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网络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发布、咨询和查询的社会化。适时组建征信公司,逐步开发企业信用调查、评估等信用产品,通过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经营,发展成为信用服务企业。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个人征信模式和政策法规研究,以信贷信用、个人缴费为重点,探索建立消费者个人资信征集、查询、信用担保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八、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信用建设工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建设周期长,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信用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用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信用建设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信用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计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负责编制信用建设总体规划、研究起草相关政策法规、组建联合征信机构,承办各项具体工作等。

    市政府将信用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自身信用建设工作规划方案,及时解决信用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市信用建设。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开展建设信用县区、信用乡镇活动。

编辑日期:2008-1-11  作者/编辑:信息中心  [打 印]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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