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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重点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合政[2006]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服务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客观要求。为全面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化滨湖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重点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重点 
    1、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投资机构在肥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 
    2、企业总部及结算、研发、采购、销售中心。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在肥设立总部及结算、研发、采购、销售中心。 
    3、商贸。鼓励国内外知名连锁经营企业入驻经营。 
    4、卫生及健康产业。鼓励国内外知名卫生机构投资卫生及健康产业。 
    5、旅游。鼓励开发旅游资源,建设大型主题公园等。 
    6、教育。鼓励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设立国际学校和独具特色的职业教育学校。 
    7、宾馆及餐饮。鼓励投资3星级以上酒店、连锁酒店及大型连锁餐饮企业。 
    8、文化娱乐及体育。鼓励建设大型综合性文化娱乐体育设施。 
    9、咨询服务。鼓励国内外知名咨询服务企业或机构设立会计、法律、审计、咨询、评估等机构。 
    10、鼓励引进和发展大型软件企业及动漫产业。 
    二、政策支持
 
    1、大中型项目建设用地可实行挂牌出让。 
    2、地方税收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 
    3、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4、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企一议”。 
    5、引荐上述外来投资项目成功的,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引荐人奖励。 
    三、有关要求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对上述10个服务业发展重点,要做好相应的投资规划,在投资规模、企业资质、发展标准、社会效益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公布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市场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原则,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为加快发展我市服务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编辑日期:2008-1-11  作者/编辑:信息中心  [打 印]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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