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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工作,请你们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并按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一、2008年第二批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新开工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安排的基本原则。
    1、拟安排的项目应已纳入《巢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
    2、拟安排的项目应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3、拟安排的项目在2008年第一批计划中未下达过投资。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各单位上报文件及《2008年第二批流域水污染治理新开工项目情况调查表》(附表1)。若项目名称《规划》项目名称不一致,请在项目调查表的备注栏注明对应的《规划》内项目名称,并提供当地政府的项目名称变更文件。
    2、基本材料:(1)项目可研批复文件;(2)土地审查的批复文件;(3)环境审查批复文件;(4)当地污水处理收费文件;(5)污水处理企业营业执照;(6)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地方财政承诺文件、银行贷款承诺文件、企业自筹承诺文件、利用外资承诺文件、非国有企业出具的出资人证明);(7)财政部门出具的新开工项目使用财政部“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说明书等(请按 1—7项顺序将每个项目的材料汇编成册,并加目录,准备一式3份)。
    (三)填报投资计划编报软件。
    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2008年投资计划草案(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改委互联网htt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最新版本)。软件各栏目务必填写完整、准确。上报文件所附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表请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生成,同时将生成的“*.imo文件”和“*.xls文件”发送电子邮件。
    二、2009年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安排的基本原则。
    1、拟安排的项目应已纳入《巢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
    2、拟安排的项目应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二)新开工项目申报材料。
    1、各单位上报文件及《2009年流域水污染治理新开工项目情况调查表》(附表2)。若项目名称《规划》项目名称不一致,请在项目调查表的备注栏注明对应的《规划》内项目名称,并提供当地政府的项目名称变更文件。
    2、基本材料:(1)项目可研批复文件;(2)土地审查的批复文件;(3)环境审查批复文件;(4)当地污水处理收费文件;(5)污水处理企业营业执照;(6)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地方财政承诺文件、银行贷款承诺文件、企业自筹承诺文件、利用外资承诺文件、非国有企业出具的出资人证明);(7)财政部门出具的新开工项目使用财政部“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说明书等(请按1—7项顺序将每个项目的材料汇编成册,并加目录,准备一式3份)。
    (三)续建项目申报材料。
    1、各单位上报文件及《2009年流域水污染治理续建项目情况调查表》(附表3)。若项目名称《规划》项目名称不一致,请在项目调查表的备注栏注明对应的《规划》内项目名称,并提供当地政府的项目名称变更文件。
    2、基本材料:(1)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2)项目工程量完成情况;(3)项目中标文件(包括设备、施工等中标通知和中标合同);(4)财政部门出具的续建项目使用财政部“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说明书等(请按1—4项顺序将每个项目的材料汇编成册,并加目录,准备一式3份)。
    (四)填报投资计划编报软件。
    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2009年投资计划草案(软件及使用说明在国家发改委互联网htt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最新版本)。软件各栏目务必填写完整、准确。上报文件所附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表请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生成,同时将生成的“*.imo文件”和“*.xls文件”发送电子邮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准备申报材料,并于7月15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区域处,逾期不在受理。我委将按省发改委通知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后汇总上报。
附表(可在http://www.hfic.gov.cn/下载):
1、2008年第二批流域水污染治理新开工项目情况调查表.xls
2、2009年流域水污染治理新开工项目情况调查表.xls
3、2009年流域水污染治理续建项目情况调查表.xls表。
(电话及传真:3538161,邮件:wanghongyao@hefei.gov.cn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编辑日期:2008-7-8  作者/编辑:信息中心  [打 印]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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