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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编制调查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各开发区经贸局、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编制调查的通知》和省发改委、卫生厅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编制情况调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区要按照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要求,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在充分考虑辖区内卫生资源、人口数量、交通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辖区人口每3-10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整合机构,节约资源。要优先考虑通过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制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控制新设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  
    (三)严格标准,控制规模。各区要参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见附件一)拟定的建设标准,在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条件的基础上,以改、扩建为主,填平补齐,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二、编报内容  
    上报内容应包括:现状、建设目标、规划原则、建设标准、建设任务、投资测算与筹资来源、保障措施等,并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编制表(见附件二,已有、规划新设、规划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填写)。  
    三、编报要求  
    请各区发展改革和卫生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调查核实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情况,实事求是、科学编制,并于2008年8月2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卫生局。 
    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王琴  0551-3538410  
    电子邮件:wangqin@ah.gov.cn  
    市卫生局:丁晓芹  0551-3537646  
    附件: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编制指导意见.doc(讨论稿)  
          二、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编制表.xls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局 
 二○○八年八月八日 

编辑日期:2008-8-8  作者/编辑:信息中心  [打 印]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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