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近期将对中央补助投资(包括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下同)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请你们抓紧按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相关项目进行自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我委,我委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抽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03年以来,通过我委投资处向上争取,已经纳入中央补助投资计划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不包括地区处向上争取的“三河三湖”水污染治理项目,但包括投资处争取的部分“三河三湖”污水处理配套管网项目)。 2、已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1、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请对照已下达计划,全面检查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到2007年底及2008年1-8月份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资金特别是承诺的地方配套投资和银行贷款到位情况,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以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时间。 2、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包括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等“四制”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中招投标情况,以及各县、区国债资金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调整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请填报初步设计批准文号和审批机关。其中,尚未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各地要抓紧完善相关手续。 4、项目建设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 三、其他要求 1、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相关项目进行逐个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请按照附表格式填报检查情况,相关栏目请以文字形式详尽填写。 3、相关检查情况请你们于9月24日前形成文字材料反馈我委投资处。
附件: 中央补助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调查表.xls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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