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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


(安徽省发改委2003年3月13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据精简、高效、统一、放权的办事原则,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省、地市分级审批管理程序,即各地市可自行审批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1000-3000万美元的项目报省里审批,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转报国家审批。合肥、芜湖属对外开放城市,可享受省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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